为提升持令律师来深办理调查令业务的便利性,我中心严格遵照《司法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444号建议的答复》精神,依照各省市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律师调查令实施细则受理,确保规则透明、公开。同步新增公证受理渠道,详见《关于试点增设来深持令律师受理渠道的公告》。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文书预录功能
为进一步便利来深律师办理调查令业务,我中心依托AI技术开发文书预录功能,将于2026年8月31日试点上线。具体安排如下:
(1)已预约2026年8月30日及之前办理的,按现有方式办理;
(2)预约2026年8月31日至9月30日期间办理的,试点文书预录及办理指引;
(3)预约2026年10月8日及之后办理的,严格按照文书预录及办理指引执行。
功能上线后,持令律师可在“腾讯协查”小程序在线填写调查令的基本信息并提交预审。我中心将严格依照各省市调查令实施细则受理与审核。
二、司法调证办理指引v1.0
腾讯严格遵守并依法配合《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所赋予代理诉讼的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在处理协查所涉当事人或第三人敏感个人信息时,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参照相关国家标准要求,依法配合人民法院办理司法案件,保障当事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安全、依法提供相关电子数据。
本指引适用于两类情形:一是人民法院出具《协助调查函》调取;二是律师持法院调查令调取涉案电子数据。本指引试点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至9月30日,正式生效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
为了合法、准确、快速办理,烦请依据本指引提供书面材料,便于各收函主体及时处理。除此之外如有其他需配合事项,请另行接洽。
(一)常用协查公司主体
人民法院因办理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工作人员持双证查询,或律师持法院开具的律师调查令,调取涉案电子数据,各主体分别回函。
应数据安全合规要求,申请调取的业务内容应与收函主体严格对应,每份文书应仅载明一个企业主体抬头。
1、微信、QQ等社交注册信息
请致函: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2、微信支付、财付通、QQ钱包等支付业务信息
请致函: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3、零钱通(腾安)、理财通(腾安)等代销财产信息
请致函: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二)接收的函件类型与接收方式
1、法院协助调查函
人民法院因办案需要调取涉案电子数据的,需出具《协助调查函》+两名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及执行公务证复印件。法院工作人员可持函现场办理,也可通过法院专递邮寄。
法院专递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收件人:调证中心。
2、律师调查令
律师因代理民事案件的需求,依各省市人民法院对律师调查令相关细则、《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635号建议的答复》以及《司法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444号建议的答复》调取涉案电子数据。
(1)签发地:严格按照各省市相关细则执行详见文末参考文件。
注意:为便利来深持令律师高效办理业务,以下省市签发的调查令暂时参照广东省规定执行:
①辽宁省、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3鄂尔多斯市);
②其它未在文末参考文件列明的省市。
(2)所需文件:提供《调查令》原件、法院联系方式,出示持令律师执业证。为加快审核,可自愿提供当事人授权委托书、诉讼代理律所指派函等复印件作为辅助材料。
(3)到场人员:依《调查令》签发省市相关细则规定的人数+调查令载明的律师到场办理。依据粵高法〔2020〕35号第7条,广东省法院签发的调查令请载明2名执业律师,并请2名持令律师共同到场办理。
(4)调查令请勿涂改或手写,重点确认:文书编号、诉讼代理律师身份信息、签发人/承办法官/法院联系人、法院联系方式(为便于及时获取解压密码,推荐优先预留工作手机号)、有效期限等。
(三)现场接待安排
1、法院工作人员
法院工作人员请至司法调证中心司法机关区域办理。
2、律师
(1)现场取号
现场取号仅面向首次办理、尚未完成实名核验注册而无法线上预约的律师。
(2)线上预约
请在“腾讯协查”小程序线上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前来办理。
放号时间:工作日上午8:00。
3、办理地址与时间
办理地址:腾讯司法调证中心,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软件产业基地4栋D座1层20-1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45,工作日下午14:00-17:30
备注:其余时间为内部处理文书、回函时间,不对外接待。
(四)回复方式
调取结果依照各省市调查令相关细则规定的方式回复,结果数据包含当事人或第三人敏感个人信息,将参照相关国家标准要求进行加密处理,由法官凭密码开启。为便于及时获取解压密码,推荐优先预留工作手机号;如需采用其他方式获取密码,可另行沟通。
(五)协查注意事项
查询事项 | 需明确对象 | 收函主体 |
QQ / 注册信息 | QQ号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微信 / 基本注册信息 | 微信号 / 手机号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财付通 / 个人实名注册信息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 |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
财付通 / 商户注册信息 | 商户号 / QQ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
财付通 / 余额 | 身份证号 / 微信号 |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
财付通 / 交易流水 | 微信号 / QQ号 / 交易单号 |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
财付通 / 交易详情 | 订单号 |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
腾安 / 持仓表 | 身份证号 |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
腾安 / 代销零钱通流水 | 微信号 / QQ号 |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
腾安 / 代销理财通资产信息 | 身份证号 / 微信号 |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
注意:交易流水类目前仅支持查询单个用户在指定时间段内的交易流水,不支持按特定交易对手、交易金额等条件进行筛选查询。
(六)文书预录注意事项
1、律师在预约后应及时完成文书预录并提交预审。同一主体抬头下,每个预约号最多办理5份调查令;办理多份调查令须逐份完成预录。
2、预约办理时间段开始前24小时仍未提交预审的,视为预约失败。
3、预审退回的,律师需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并重新提交。
4、预审通过后,已提交的信息不可修改。请按照签发地相关细则规定的到场人员要求,由调查令载明的律师本人携带有效执业证件,在预约时间段内共同到场交件。现场办理时间约为10至20分钟。
参考:律师调查令相关管理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635号建议的答复》
2、《司法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444号建议的答复》
3.各省市人民法院律师调查令相关细则:
注意:以下为截至2026年8月7日各省市在公开法律数据库中可查的调查令相关细则,未列明的签发地请持令律师出示相关细则全文。
行政区 | 文号/文件名 |
北京市 | 京高法发〔2004〕258号 |
天津市 | 津高法〔2017〕244号 |
河北省 | 冀高法〔2018〕94号 |
山西省 | 晋高法〔2021〕1号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律师调查取证实施细则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 鄂司发〔2021〕69号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程序中使用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 |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规定 |
辽宁省 | 辽高法〔2018〕150号 |
吉林省 | 吉高法〔2019〕160号 |
黑龙江省 |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办法(试行) |
上海市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审查阶段适用调查令的操作规则(试行);沪高法〔2001〕261号;沪高法〔2004〕92号 |
江苏省 | 苏高法〔2019〕293号;苏高法〔2017〕200号 |
浙江省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律师调查令制度的办法 |
安徽省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的实施办法(试行) |
福建省 | 闽高法〔2017〕15号 |
江西省 | 赣高法〔2021〕100号 |
山东省青岛市 |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执行案件中施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 |
山东省菏泽市 | 菏中法办〔2022〕19号 |
山东省淄博市 |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程序中施行律师调查令实施办法(试行) |
山东省枣庄市 | 枣中法〔2021〕55号 |
山东省泰安市 |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 |
山东省济宁市 | 关于公司类纠纷证券期货纠纷律师调查令的实施办法(试行) |
山东省日照经济开发区 | 日开法〔2020〕32号 |
河南省 | 豫高法〔2019〕124号 |
湖北省 | 鄂高法〔2019〕156号 |
湖南省 | 湘高法发〔2018〕28号 |
广东省 | 粤高法〔2020〕34号;粤高法〔2020〕35号 |
海南省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操作指引 |
重庆市 | 渝高法〔2020〕160号;渝高法〔2016〕222号 |
四川省 | 川高法〔2019〕256号 |
贵州省 | 黔高法〔2020〕84号;黔高法〔2019〕138号 |
云南省 | 云高法发〔2022〕1号 |
西藏自治区 | 藏高法发〔2021〕17号 |
陕西省 | 陕高法〔2020〕31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程序中适用律师调查令的实施细则(试行) |
青海省 |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推行律师调查令的意见(试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程序中使用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试行律师调查令的意见 |
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 |
本指引系腾讯为配合相关法律规定、结合业务实际制定。如有本指引未尽事宜或其他事项,请来函机关具体沟通。
请广大律师合理安排办理时间,按需自主选择办理渠道,提前完成文书信息预录,并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我中心将持续跟进各地制度动态,适时更新审核标准,稳步推进数字化服务建设。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腾讯司法协查中心
2026年8月7日